怀孕后公司解散,女职工可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怀孕女职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样适用此规定,所以当公司解散时,怀孕女职工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补偿标准计算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该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一名怀孕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她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该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1年零2个月,公司则应支付她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女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在计算平均工资时,如果女职工因怀孕处于休产假等特殊时期,工资发放情况可能与正常工作时有差异,应按照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来确定平均工资,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权益维护途径若公司解散时未依法向怀孕女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女职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