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成年子女不参与财产分割。父母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无论子女是否成年。
在法律层面,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特定的规则。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成年子女虽然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环节,他们并没有直接参与分割财产的权利。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和共同劳动、经营等行为所积累的财富,其所有权归属于夫妻双方。
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车辆,共同经营的企业收益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在离婚时,双方首先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执行即可。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情况等,但这并不意味着会将财产分割给成年子女。
当然,如果父母双方自愿将部分财产赠与成年子女,这属于赠与行为,与离婚财产分割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种赠与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父母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围绕夫妻双方进行,成年子女通常不参与财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