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保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拨打12333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当遇到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保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供投诉。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该部门有权力和职责对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进行监督检查。一旦接到投诉,会对用人单位展开调查,若发现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对用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处以罚款。
劳动监察部门也是可以投诉的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此进行查处。他们会根据调查结果,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还可以拨打12333热线进行投诉举报。12333是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服务号码,提供24小时人工服务。通过拨打这个热线,能够详细说明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保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会记录相关信息,并将投诉内容转交给相应的处理部门,后续会跟进处理进度并反馈结果。
在投诉时,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样能更顺利地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