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货款被骗且厂家不发货,可先尝试与厂家协商退款,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货款被骗、厂家不发货的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与厂家协商:第一时间尝试与厂家取得联系,了解不发货的原因。以平和的态度沟通,要求厂家给出明确的发货时间或退还货款。在沟通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与厂家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购买合同、付款凭证、与厂家的沟通记录等。消费者协会会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和调解,帮助解决纠纷。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市场经营活动。可以向其反映厂家不发货、涉嫌诈骗货款的情况。他们有权对厂家进行调查,如果厂家存在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

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有足够证据表明厂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货款且不发货,可能构成诈骗罪。此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的案件线索和证据,协助警方进行侦查。

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收集整理好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返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民事诉讼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可能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这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最大程度地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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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