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通常会就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并写入离婚协议。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一方不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毕竟曾经是夫妻关系,可能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是有一些特殊原因,比如暂时经济困难等。通过友好协商,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看能否达成一个新的支付方案,比如适当调整支付金额或者延长支付期限等。

如果协商无果,那么就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离婚协议书、孩子的出生证明等,以证明双方存在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以及对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的事实。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而对方仍然拒不执行,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方式来强制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不能坐视不管,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保障子女的权益。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不给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