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辞职后单位不给工资的情况,与单位协商是较为直接且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劳动者可以找到单位负责人,清晰地说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应得工资数额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尝试友好地协商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很多时候,单位可能是由于疏忽或者流程问题导致工资未及时发放,通过协商可能会较快解决。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专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劳动者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工资条等,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若查证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劳动仲裁也是重要的维权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同样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劳动者在仲裁时还可以主张相应的双倍工资赔偿。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判决。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从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