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来确定,若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可按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
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为基础确定。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这里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实际操作中,社保经办机构通常会要求用人单位定期(一般是一年)申报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如实填报每个职工的工资数额,然后汇总得出工资总额。例如,一家企业有 100 名员工,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和为 50 万元,那么该企业每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就是 50 万元。
特殊行业的确定方式。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由于其用工方式灵活、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来缴纳工伤保险费。针对这类企业,国家出台了特殊的缴费办法。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一般按照建筑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假设一个建筑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为 1000 万元,当地规定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 1‰,那么该项目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就是 1000 万元×1‰ = 1 万元。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各地社保部门会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如果用人单位职工的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00%的,就按照 30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低于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0%的,则按照 60%作为缴费基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同时也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