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关于上下班时间并没有明确的几小时范围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应合理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综合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

工伤认定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法规未对上下班时间作出具体的时长界定。

判断是否属于合理的上下班时间,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从目的上看,必须是以上下班为目的。比如职工下班后先去超市购物再回家,若路线和时间在合理范围内,仍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若下班后去朋友家聚会,之后再回家路上发生事故,就可能难以认定为工伤。

路途方向也是重要因素。一般是从工作地到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包括因合理事由绕道的情况。例如,职工为了送孩子上学而稍微绕路,这种绕道是基于日常生活的合理需求,也会被认为是合理路线。

距离远近同样会影响对上下班时间的判断。如果职工居住得离工作单位较远,那么花费在上下班路上的时间可能就会相对较长。只要这个时间在合理范围内,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上下班时间。

实践中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不同的案例可能因为各种特殊情况而有不同的认定结果。合理的上下班时间是一个综合判断的概念,而非单纯由几小时来界定。

工伤时间是上下班几小时范围内的(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