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赔偿款项的支付对象需根据具体赔偿项目而定,有些是打给公司,有些则是打给个人。

工伤赔偿中,不同的赔偿项目支付对象有所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通常是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个人。这是因为这些款项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害、劳动能力下降等给予的补偿,是职工个人应得的权益。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得出,用于弥补职工因伤残而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和生活不便,所以会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

而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情况则较为多样。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一般会通过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渠道支付给职工个人。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一笔补偿费用,用于帮助职工在重新就业过程中过渡。这笔费用可能会先由用人单位核算后支付给职工个人,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为了统一管理等原因,会先将款项发放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赔偿款项支付给公司还是个人,都应当确保工伤职工最终能够足额获得应得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截留、挪用工伤赔偿款项等违法行为,工伤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工伤赔偿过程中,工伤职工应及时了解赔偿项目和标准,关注赔偿款项的支付情况,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工伤鉴定赔偿是打给公司还是个人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