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结婚证所需的证件材料,根据不同的可撤销婚姻情形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因受胁迫结婚请求撤销的,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的,需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证明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相关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对于受胁迫结婚这种情况,申请撤销结婚证时,当事人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自己身份的重要证件。结婚证则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凭证。而证明受胁迫结婚的材料至关重要,它可以是相关的证人证言,比如现场目睹胁迫行为的人的陈述;也可以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如果当时因胁迫情况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能有力证明受胁迫的事实;还可以是相关的视听资料,例如能够反映胁迫场景的视频或音频等。
若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结婚证,当事人同样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能证明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材料不可或缺。这可能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它能明确对方所患的重大疾病情况;病历资料,里面详细记录了病情的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或者是对方之前就医的检查报告等。这些材料能够清晰地证明对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这一事实。
当事人准备好上述相应的证件材料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撤销申请。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才能顺利撤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