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现役军人结婚领证并非随便哪个民政局都可以,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相关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对于婚姻登记机关的选择,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双方可以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到非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双方可以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到其中一方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和婚姻状况进行审查和管理。例如,非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更方便地核实非军人一方的相关信息;而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则能与军人所在部队进行有效沟通,对军人的婚姻登记证明等材料进行准确核实。

所以,现役军人结婚领证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婚姻登记机关,而不能随意选择任意一个民政局。同时,在前往办理结婚登记前,双方应准备好所需的各类证件和证明材料,以确保结婚登记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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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