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比如商店的价目表是要约邀请,顾客根据价目表向商家提出购买要求则是要约。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正确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至关重要,下面通过具体例子来详细说明二者的区别。
一、寄送的价目表
商家向潜在客户寄送商品价目表,这属于要约邀请。例如,某家具公司向众多客户发送了一份家具价目表,上面列有各种家具的款式、规格和价格。这份价目表只是向客户提供了商品的相关信息,邀请客户向自己发出购买的要约。客户看到价目表后,向家具公司表示要购买某一款式的沙发,此时客户的表示构成要约。如果家具公司同意按照价目表上的价格出售该沙发,即为承诺,合同成立。
二、拍卖公告
拍卖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比如,一场艺术品拍卖会前,拍卖公司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列出拍卖的艺术品清单、拍卖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这只是吸引潜在竞买人参与拍卖,邀请他们发出要约。竞买人在拍卖现场举牌应价的行为则构成要约,当拍卖师落槌时,即表示拍卖公司作出了承诺,合同成立。
三、招标公告
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同样是要约邀请。以建筑工程招标为例,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说明工程的相关要求、投标条件等。众多建筑公司看到招标公告后,根据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建筑公司的投标行为构成要约。建设单位经过评标后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这就是承诺,双方的合同关系随之成立。
四、商业广告和宣传
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和宣传属于要约邀请。如某化妆品公司在电视上播放广告,宣传其新款护肤品的功效和特点,并标明了价格。这只是吸引消费者购买的一种宣传手段。消费者看到广告后,到商店表示要购买该护肤品,消费者的行为构成要约,商店同意出售则为承诺。但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如广告中明确表示“本广告数量有限,先到先得”,且对商品的规格、价格、数量等关键信息有明确说明,此时该广告可能被认定为要约。
通过以上例子可以看出,要约邀请和要约在性质、目的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明显区别。准确判断二者,有助于在商业交易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