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是一种法律状态和结果,指已成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原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指欠缺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二者联系在于无效合同必然处于合同无效的状态,合同无效是无效合同的表现;区别在于前者侧重于描述合同的效力状况,后者更强调合同本身的性质。
首先来分析二者的联系。无效合同的存在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这一结果。当一个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它就处于合同无效的状态。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枪支的合同,由于枪支买卖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处于合同无效的状态,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是无效合同的外在表现形式,无效合同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内在根源。
接着看二者的区别。从概念侧重点来讲,合同无效着重于描述合同的效力状态。它是对合同在法律层面是否具有拘束力的一种判断。比如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签订时可能因为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经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后,该合同就处于无效的状态。而无效合同强调的是合同本身的性质,它是从合同的构成要件、签订过程等方面来判定合同是否自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这类合同从本质上就是无效合同,即使形式上看似符合合同的签订要求,但因其目的违法,所以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
从法律后果上看,合同无效是一种动态的法律评价结果,它可能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情形而被认定无效,之后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而无效合同是静态的概念,它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就要按照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从判定依据来看,合同无效的判定可能基于多种因素,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而无效合同的判定主要依据合同订立时就存在的违法情形,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