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和诈骗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和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心理状态。诈骗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敲诈勒索则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被迫交付财物。
从法律定义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行为方式方面,诈骗罪中,行为人通常会编造虚假的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比如,骗子编造自己是某知名企业高管,有内部投资渠道,能让对方获得高额回报,以此骗取他人钱财。被害人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基于错误的认知,“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
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主要采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威胁的内容可以是对被害人的人身实施暴力伤害,如声称不给钱就打断对方的腿;也可以是揭露被害人的隐私,比如以公开对方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不道德行为相要挟。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威胁、要挟而产生恐惧心理,被迫交出财物。
从被害人的心理状态来看,诈骗罪中被害人是由于陷入错误认识,以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常的交易或者投资等,从而主动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是在恐惧的支配下,为了避免威胁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不得已交出财物。
在量刑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正确区分敲诈勒索和诈骗,对于准确认定犯罪、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