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出现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时,有一系列明确的执行措施。

罚款与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这种处罚方式旨在对违反者起到惩戒作用,使其认识到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严重性。例如,若被申请人只是轻微违反,如偶尔一次进入了保护令禁止其进入的场所,但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法院可能会综合考量给予训诫并结合较轻的罚款处罚;而如果被申请人多次违反保护令,且态度恶劣,法院则可能会处以接近上限的罚款以及拘留的处罚。

追究刑事责任:当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构成犯罪时,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对受害人实施暴力行为,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犯罪。司法机关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对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这体现了法律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严格维护,以及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受害人在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及时向法院报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宣传和认识,共同维护其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执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