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二次未遂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根据既遂犯的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对毒品犯罪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毒品犯罪零容忍的立场。贩毒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众健康和安全,因此法律对其作出严格规范。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贩毒二次未遂的情况下,虽然犯罪行为没有最终完成,但已经着手实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一方面,会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例如,是已经与买家达成交易意向,准备交付毒品时被查获,还是仅仅处于寻找买家、准备毒品的阶段,不同的实行程度反映出犯罪行为的进展和危害程度不同。另一方面,造成损害的大小也是重要因素。虽然贩毒未遂可能没有实际造成毒品流入社会的后果,但如果在准备过程中对周边环境、他人造成了一定影响,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犯罪未得逞的原因也会影响量刑。如果是因为警方及时介入等客观原因导致未遂,与因为自身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未遂,在量刑时可能会有所区别。
最终的量刑会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法院会在既遂犯的量刑幅度基础上,结合上述因素,决定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从轻、减轻的程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