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一方不给生活费,另一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有需要扶养的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若有未成年子女,还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在闹离婚期间,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存续。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不给生活费时,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通过心平气和的沟通,向对方说明目前的生活状况以及自己的需求,尝试达成一致,让对方支付必要的生活费。毕竟在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时,双方都有责任保障对方基本的生活。

如果协商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此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生活困难,如收入证明、生活费用支出明细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如果双方育有未成年子女,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在闹离婚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闹离婚期间一方不给生活费并非无法解决,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能够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闹离婚期间不给生活费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