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需满足法定或约定条件,法定条件如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约定条件则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自行约定的退房情形。
在商品房交易中,退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退房条件。
法定退房条件
一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例如,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但开发商直至 4 月 1 日仍未交房,购房者催告后又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依旧未交房,此时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二是房屋质量问题。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比如房屋出现墙体严重裂缝、房屋倾斜等情况。
三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若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四是面积误差过大。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约定退房条件
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退房的条件,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双方约定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房产证,购房者有权退房。当出现约定的退房情形时,购房者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退房。
商品房退房需要严格依据法定或约定条件进行,购房者在遇到需要退房的情况时,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