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包括协商一致解除和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法定解除则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多种情形。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以下详细介绍不同的解除情形。
约定解除
一是协商一致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解除。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对彼此都不利,于是经过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该合同。
二是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乙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有权解除合同。当乙真的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时,甲就可以依据该约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当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种情况被称为预期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在演出前,甲明确告知乙自己不会参加演出,此时乙就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迟延交付货物,买方催告后,卖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购买特定用途的设备,因卖方交付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