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抢劫运钞车可能同时触犯爆炸罪和抢劫罪,通常会按照抢劫罪定罪,且属于抢劫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会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
首先来看爆炸罪,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爆炸抢劫运钞车的过程中,实施爆炸行为极有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和损害,从行为特征上符合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而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运钞车,明显是为了非法获取运钞车内的财物,使用爆炸这种暴力手段来排除阻碍并劫取财物,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一般按照抢劫罪来定罪处罚。这是因为爆炸行为在这里是作为抢劫的手段行为,属于牵连犯的情形。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对于牵连犯,通常择一重罪处罚,而抢劫罪中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一加重情节,抢劫运钞车就属于此类加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爆炸抢劫运钞车这种严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会面临极为严厉的刑事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