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时间因事故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即不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为了保证事故处理的及时性,让当事人能够尽快知晓责任划分情况,便于后续的赔偿等事宜的处理。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时间的计算有所不同。这类案件需要先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在查获之后的十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肇事逃逸会给事故调查带来很大的困难,只有在确定了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才能准确地进行责任认定。
当事故涉及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时,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检验、鉴定的时间通常较长,且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操作。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检验、鉴定的时间是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制作认定书的时间内的。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如果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