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工伤事故老板不愿赔钱,劳动者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先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遭遇工伤事故老板却不愿赔钱的情况时,劳动者需冷静采取合理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协商解决。这是较为温和的方式,劳动者可与老板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明确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己应享有的权益。在协商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确实是在工作中受伤。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争取与老板达成赔偿协议。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部门。劳动者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会协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申请劳动仲裁也是重要的维权途径。劳动者需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申请后,安排开庭审理。在仲裁过程中,双方会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满意,用人单位应按照裁决进行赔偿;若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维权,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