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有小孩分开协议要有效,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安排、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内容,且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开头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这是确定协议主体的重要依据。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要清晰写明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享有探视权。例如,写明“双方育有非婚生子/女[孩子姓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孩子由[抚养方姓名]直接抚养,随其生活”。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需明确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数额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孩子实际需要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确定。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月、季度或年度支付,支付时间要精确到具体日期。如“非抚养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于每月[具体日期]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抚养方指定账户”。
探视权的安排也至关重要。要规定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保障非抚养方与孩子的正常相处。比如“非抚养方有权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探视时间为每周[具体时间],探视地点为[具体地点],可由非抚养方自行接送孩子”。
对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债务,也应在协议中明确处理方式。如果有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要写明如何分割;如有共同债务,要明确各自承担的比例。
协议结尾,双方需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整个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样的未婚有小孩分开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