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货途中出车祸货物损坏,赔偿方式需依据不同情况确定。一般先看运输合同约定,若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通常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货物交付或应交付时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同时要考虑事故责任划分。

在拉货运输中,运输合同是重要的依据。如果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里对货物损坏赔偿有明确条款,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赔偿。合同约定可能涉及赔偿的比例、方式等具体内容,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约定的规则。

当运输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事故责任划分也会影响赔偿。如果车祸是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例如其他车辆的违规驾驶,那么承运人在向托运人赔偿后,可以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同时,如果托运人在货物包装、告知货物特殊性质等方面存在过错,也会相应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拉货途中出车祸货物损坏的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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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