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合同内容并非“处理掉”,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方法。主要可通过协商一致修改、按法定情形修改、补充协议修改等方式来妥善完成合同内容的修改。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也需要当事人达成共识。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合同内容,这是最常见且合法有效的方式。双方可以就需要修改的条款进行沟通、讨论,在意见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比如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明确指出原合同的哪些内容进行修改,新的内容是什么,并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这样一来,补充协议就成为原合同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法定的情形,也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例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决。
在修改合同内容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修改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同时,要确保修改后的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果涉及到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标的的重大改变等重要事项,更要谨慎处理,可能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或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登记等手续。修改合同内容需要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