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产假工资的计算起始日期通常从女职工正式开始休产假之日起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引产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产假,而产假工资的计算起始与产假的开始紧密相关。
在实际操作中,当女职工因引产需要休息并按照单位的请假流程提出产假申请,经单位批准后,产假正式开始,工资也从这一天起按照规定进行计算。一般来说,只要女职工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引产证明以及按照单位要求完成请假手续,就可以开始享受产假待遇。
从法律规定来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产假天数有明确规定。对于引产的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举例说明,如果女职工小李怀孕满5个月进行了引产手术,她在手术前按照公司规定提交了引产证明和产假申请,公司批准她从手术当天开始休产假。那么,她的产假工资就从手术当天开始计算,由于她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42天产假。如果她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在这42天产假期间,她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领取生育津贴;若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单位则需按照她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这42天的工资。
引产产假工资从女职工正式开始休产假之日起算,并且女职工要确保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和完成请假手续,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