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起诉的判决时间需根据适用的程序来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
在离婚诉讼中,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决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与审理程序密切相关。
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第二次离婚起诉,如果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法院会采用该程序进行审理。简易程序的审限相对较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是因为此类案件事实较为清晰,双方争议较小,所以能在较短时间内作出判决。
普通程序。当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时,法院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等,导致案件无法在六个月内审结。此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要延长的,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判决时间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送达诉讼文书的时间、鉴定时间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那么公告期间是不计算在审限内的,这就会导致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