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被起诉后没钱,可与对方协商达成分期还款等协议,若被判决还款仍无法履行,对方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财产并采取执行措施,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待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在民事诉讼中,当被告面临被起诉且没钱偿还债务的情况时,有多种情况和应对方式。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意识到自己可能败诉且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应当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通过与原告协商,有可能达成分期还款、延期还款等协议。这不仅可以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减少对被告信用等方面的影响,也能体现被告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争取原告的理解和支持。例如,被告可以向原告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提出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若协商不成,法院作出了要求被告还款的判决,而被告依然没钱偿还,原告通常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依法查询被告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若发现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拍卖、变卖财产以偿还债务。
如果经过查询,被告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无需再偿还债务,一旦被告有了新的财产线索,原告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甚至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所以,即使暂时没钱,被告也应当积极面对,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努力改善经济状况,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