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同意分户,并不影响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办理分户手续。当事人可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
在离婚后,分户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对方不同意,也有办法解决。要明确分户所需的条件和材料。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有独立的房产,或者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且有明确的房产居住证明等。
所需材料方面,通常包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能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文件,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等。如果是农村地区,可能还需要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当事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分户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只要材料齐全、符合分户条件,就会为其办理分户手续。在这个过程中,不需要对方的同意或配合。
如果在办理分户时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产存在纠纷等,可能会影响分户的办理。此时,当事人可以先解决房产纠纷问题。例如,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明确房产的归属和使用情况,待纠纷解决后再重新申请分户。
如果公安派出所拒绝办理分户,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若认为派出所的决定不合理,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后分户是有法可依的,当事人应积极利用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