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起诉借款人需要准备能证明担保关系存在、已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应承担还款义务等方面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担保合同、还款凭证、借款合同等。
在法律程序中,证据是支持诉讼请求的关键。当担保人起诉借款人时,以下几类证据材料至关重要。
担保合同:这是证明担保关系存在的核心证据。担保合同中会明确约定担保人与借款人、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担保的方式(如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如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担保的期限等内容。通过担保合同,可以清晰地界定担保人的责任和履行情况,为起诉提供基础依据。
还款凭证: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的相关凭证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凭证可以是银行转账记录、收据、还款协议等,它们能够证明担保人已经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或承担了其他担保责任。还款凭证的存在,是担保人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的直接证据,证明其已经遭受了经济损失。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明确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等关键信息。了解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助于确定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和违约责任,从而为担保人的起诉提供有力支持。
催款记录:如果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前后,曾向借款人进行过催款,那么相关的催款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邮件、书面催款函等,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这些记录可以证明担保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通知义务,并且借款人知晓其应承担的还款责任。
其他相关证据: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例如,若存在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需要提供变更协议;若涉及借款的交付,可能需要提供交付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进一步完善案件的证据链条,增强担保人的诉讼主张。
综上所述,担保人起诉借款人时,应尽可能收集齐全上述各类证据材料,以确保在诉讼中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