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前工资应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理解,实践中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一般来说,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例如,职工平时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月度绩效奖金,那么在工伤认定前的停工留薪期内,绩效奖金也应正常发放。不过,加班工资通常是基于劳动者额外工作时间所获得的报酬,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无需工作,所以加班工资一般不包含在原工资福利待遇范围内。

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按月支付工资。如果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职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前工资发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职工应了解自身权益,单位也应依法履行支付义务。

工伤认定前工资怎样发放(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