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未遂的量刑,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要根据犯罪情节、诈骗数额等因素综合判断。
电信诈骗未遂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电信诈骗未遂的量刑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对于未遂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诈骗数额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电信诈骗未遂案件中,虽然没有实际骗取到财物,但如果以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当定罪处罚。
在量刑时,司法机关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电信诈骗过程中,使用了高科技手段,或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即使未遂,也可能在量刑时相对较重。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那么在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可能会给予更轻的量刑。
电信诈骗未遂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因素,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