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付的钱支付给伤者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给伤者,另一种是先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伤者,具体取决于当地政策和赔付项目。
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对于一些特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按照规定是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给伤者的。例如,工伤医疗费用,在伤者进行治疗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伤者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基金通常会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直接发放到伤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通过用人单位转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可能会先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交给伤者。比如,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这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伤者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伤者的,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会先将这笔钱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伤者。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支付流程和方式可能会存在差异。伤者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和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赔付流程和要求。一般来说,伤者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伤者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病历、发票等资料,以便顺利获得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