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项目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补偿。对于十级伤残,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它是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关键依据,能保障伤残职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工伤导致的收入损失。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工伤职工后续可能的医疗支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考虑到工伤职工可能因伤残在就业方面面临一定困难,给予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会存在差异。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发放。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确保了工伤职工能得到必要的医疗救治,减轻了其医疗费用负担。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交通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合理部分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使得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时的交通成本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