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工伤待遇通常是有保障的。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工伤职工在企业破产情况下仍能获得应有的待遇。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工伤职工的待遇保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意味着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是在破产财产清偿的优先顺序之中。

对于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其生活护理费会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如果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当企业破产导致工伤保险缴费中断时,伤残津贴等费用也会按照相关规定从破产财产中进行清偿安排,以保障职工后续的基本生活。

对于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企业破产时,他们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在企业破产时,这部分费用同样会在破产财产的清偿中得到保障。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破产企业的财产可能不足以完全清偿所有债务,包括工伤职工的待遇。但即便如此,相关部门也会尽力协调,通过多种途径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动用工伤保险储备金等。所以,总体而言,企业破产时工伤待遇是有一定保障的。

企业破产工伤待遇有没有保障(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