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一般分为劳动能力鉴定和后续可能涉及的复查鉴定等。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若工伤职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两类鉴定都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若涉及到与单位的赔偿纠纷,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明确工伤鉴定通常包含两个主要阶段,即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当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后续处理途径。

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是再次鉴定的负责部门,其作出的结论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

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同样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复查。

而在赔偿方面,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产生了赔偿纠纷,此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纠纷的专门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的司法裁判。

工伤鉴定出来后,根据不同的需求和情况,涉及的后续部门主要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工伤鉴定出来之后下步应该去哪个部门鉴定(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