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上班,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一般来说,工资待遇等方面可能会发生变化,且要考虑对后续工伤权益的影响。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上班,从工资待遇角度来看,职工正常上班后,用人单位通常会按照其实际出勤情况支付工资。若实际出勤工资高于停工留薪期工资,那么职工获得的收入会增加;若实际出勤工资低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从公平角度讲,用人单位应补足两者之间的差额。
从法律规定和权益保障方面分析,工伤职工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但主动选择在该期间上班,可能会被视为对自身停工留薪期权益的部分放弃。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职工放弃了其他工伤权益,如工伤赔偿等。例如,职工因工伤导致的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后,仍有权按照规定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上班还需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工伤恢复需要一定时间,如果过早上班导致伤情恶化,应及时就医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若伤情恶化与工作有关,可通过工伤认定程序,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等相关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有责任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工工伤期间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合理的安排。工伤停工留薪期上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妥善处理,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合理利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