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手指骨折具体算几级工伤需依据实际的骨折情况和恢复状况,通过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可能被鉴定为八级、九级或十级工伤。
在工伤认定中,手指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过程,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标准,如果四根手指骨折后,出现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者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的情况,通常会被鉴定为八级工伤。这是因为这种程度的损伤对手部的功能影响较大,会严重限制手部的抓握、捏取等基本动作。
若四根手指骨折,符合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情形,可能会被评定为九级工伤。比如骨折后采用了内固定治疗方法,在恢复后手部功能虽有一定影响,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和一些简单的工作操作。
当四根手指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时,有可能被认定为十级工伤。这种情况下,手指骨折经过治疗恢复较好,对手部整体功能的影响相对较小。
需要强调的是,工伤等级鉴定并非仅依据骨折数量来判定,还会考虑骨折的部位、治疗方式、愈合情况以及对肢体功能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而且,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要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再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以该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