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工伤相关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具有补偿性质的款项。它与工伤赔偿有所不同,一般是在特定情形下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等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工伤经济补偿金主要涉及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的权益关系。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工伤职工支付这笔款项。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等情形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工伤职工而言,工伤经济补偿金是在工伤赔偿之外,保障其在劳动关系变动时的一种经济保障。工伤赔偿主要是针对职工因工伤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医疗费用、伤残等给予的赔偿,而经济补偿金则更多地是从劳动关系的角度,对职工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给予的经济补助。例如,工伤职工因工伤后可能身体状况无法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要按照工伤相关规定给予赔偿外,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帮助职工在重新寻找工作等过渡期间有一定的经济支持。
工伤经济补偿金是在工伤相关背景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