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费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由公安机关承担;在民事诉讼中,通常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确定由哪一方承担。

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伤情鉴定费的承担规则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领域:依据相关规定,对于因涉嫌犯罪导致的伤情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这是因为在刑事诉讼里,公安机关有职责查明案件事实,伤情鉴定是其侦查工作的一部分。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为了确定被害人的伤情程度,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会安排进行伤情鉴定,此时鉴定费用无需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承担。

民事诉讼领域:一般是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垫付鉴定费用。这是因为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动申请进行伤情鉴定,所以要先支付费用。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原告认为自己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受到了伤害,申请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那么原告就需要先垫付鉴定费用。而最终鉴定费的承担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确定。如果申请鉴定的一方胜诉,鉴定费用通常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若申请鉴定的一方败诉,那么鉴定费用一般由其自行承担。不过,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合理确定鉴定费用的分担比例。

行政诉讼领域:当涉及行政行为引发的伤情鉴定时,如果是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需要进行鉴定,鉴定费用通常由行政机关承担;如果是当事人自行申请鉴定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样先由当事人垫付,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承担方。

伤情鉴定费由谁承担的(0)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八条

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