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时间需根据具体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而定,对于一般的控告、举报线索,应当在受理后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法院宣判时间同样因案件性质和程序不同而有差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首先来看检察院立案时间。检察院主要负责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会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如果案件重大、复杂,经检察长批准,这个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这是因为对于复杂案件,需要更多时间去核实证据、调查线索等。

再看法院宣判时间。法院审理案件分为不同的程序和类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这类案件审理相对简单快捷,一般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不过,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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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