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同意离婚即协议离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至少需要三十一天。
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拿到回执单的次日开始计算,三十日为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三十天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反悔,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从申请离婚开始,加上冷静期三十天以及之后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三十天期限,在顺利的情况下,至少需要三十一天才能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当然,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或者冷静期届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流程就会中断,需要重新启动或者通过诉讼离婚等其他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