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被批准后,一般当天就可以出来,最迟也会在第二天出来。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一旦决定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通常情况下,只要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比如保证金缴纳或者保证人确定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天就能够从羁押场所出来。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一些程序上的衔接问题或者特殊情况,导致当天无法及时办理完成所有手续,不过最迟也会在第二天让其出来。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