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一般不视为劳动关系,通常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未签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但如果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暑假工大多是学生利用假期进行短期打工,一般被认为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由双方协商确定权利义务,并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所以也就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的问题。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的口头或书面约定来履行。

如果暑假工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暑假工来说,如果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在满足时间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暑假工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的时长、工资标准等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暑假工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