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需遵循一定的手续,一般包括认定员工存在符合辞退的情形、通知工会(有工会的企业)、提前通知员工、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有)、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等。
公司要认定员工存在符合辞退的法定情形。比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对于这些情形,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例如,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文本,且该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同时要有员工违反该制度的具体行为证据,如考勤记录、违规操作记录等。
如果公司有工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公司应将辞退员工的原因、依据等情况详细告知工会,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如果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提前通知员工也是重要的环节。如果是因为员工存在过错而辞退,一般无需提前通知;但如果是因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员工过错原因辞退,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辞退员工时,公司要结算员工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员工。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公司还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公司要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公司还需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方便员工后续就业或享受社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