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方式来解除。
协商解除是较为常见且平和的方式。在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以及居间方如果都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可以通过签订解除协议的方式来终止合同关系。这种方式基于各方的自愿和协商一致,能够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例如,买卖双方在签订居间合同后,因突发情况,如买方资金出现问题无法购买房屋,卖方也理解买方的处境,同时居间方也认可这种情况,三方就可以共同协商签订解除协议,明确合同解除的时间、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就有权解除合同。比如,合同中可能约定如果卖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买方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在行使约定解除权时,需要注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对方,一般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法定解除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以不可抗力为例,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屋因地震等自然灾害严重受损,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易,那么买卖双方都有权依据法定解除的规定解除合同。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