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处理方式需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有多种处理方式。要查看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等,那么守约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例如,合同约定若承租方提前退租,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那么当承租方提前退租时,出租方就可以要求其支付该违约金。
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是出租方违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进行维修,以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这就是采取补救措施。如果维修后仍无法正常居住,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寻找新住所的费用等。
如果是承租方违约,如拖欠租金,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继续支付租金。若承租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出租方因合同提前解除而遭受的损失,如重新寻找租客期间的租金损失等。
当双方就违约责任的承担无法协商一致时,守约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守约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