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就停止履行,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还可能影响个人职业声誉和信用记录,不过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不承担不利后果。
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停止履行合同,其后果需要分情况来看。
违约后果:通常而言,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擅自离职,这属于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也需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除了违约金之外,因劳动者的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为招聘该劳动者支出的费用、因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的业务损失等。
职业声誉和信用影响:从长远来看,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可能会影响个人的职业声誉,在行业内留下不良记录,对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在一些行业中,企业之间会有一定的信息共享机制,不遵守合同约定的行为可能会被其他企业知晓,从而影响个人的再就业。
合法解除情况:但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劳动者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不利后果。例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