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这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重要文件。申请表中应详细填写职工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它是对工伤事件的初步书面描述,为后续的认定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不可或缺。这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劳动关系的确定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只有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才能进一步认定该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也是关键材料。诊断证明能够明确职工的受伤情况、病情严重程度以及是否为职业病等。对于职业病的认定,必须由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为准。

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务必准备齐全上述相关材料,以确保工伤认定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