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还可能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具体赔偿依据工伤等级和当地规定计算。

当工伤职工完成工伤鉴定后,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情况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重要赔偿项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工伤职工后续可能的医疗支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以补偿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下降的损失。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广东对于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来计算这两项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其他赔偿:还可能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较为复杂,需结合工伤等级、当地政策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工伤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